章 丘 慈 善 总 会 文件
章慈总字[2016]3号
章丘慈善总会
2016年全市精准扶贫慈善捐款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章丘市委办公室、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早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精准扶贫攻坚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精准扶贫慈善捐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为重心,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机构依法组织运作、广泛发动、公开透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体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章部队和高校,济南市属以上驻章单位,国营、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干部职工。
(二)农村(居委会)和社会中小工商企业(三资企业)。
(三)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活动时间
2016年7月8日至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介慈善项目、表彰先进典型等活动,依法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建议社会各界组织选择一天参与集中捐赠活动或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捐赠活动。提倡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义演、义卖、义诊等群众性活动进行捐赠,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一)现金捐赠
直接以捐赠现金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动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鼓励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二)设立“慈善基金”
1、企业冠名基金
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以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
(1)凡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协议建立基金,基金捐赠者拥有冠名权,统称为“××(企业或单位称谓)慈善基金”;
(2)企业冠名基金分认捐基金和捐赠基金两种;有关基金的规模、期限、使用意向等,由捐赠者和慈善组织共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①认捐基金指基金本金留在企业经营周转,每年捐赠基金增值部分用于慈善事业,增值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
②捐赠基金指本金捐赠给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负责管理,增值部分用于慈善事业的基金。
五、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赠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及使用
(一)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
慈善捐款活动,由章丘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善款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捐赠活动;市经信局负责市属各企业和本系统的捐赠活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好区内各引办企业的捐赠活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好市属学校的捐赠活动;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好卫生系统的捐赠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好工商业户和个体经营户的捐赠活动;市金融办公室负责协调驻章丘各金融机构的捐赠活动;市人武部负责驻章丘部队的捐赠活动。各级慈善组织要在每日15时前,将当天接收的捐款直接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点:章丘市民政局四楼,联系电话:83227008)。市慈善总会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开具捐赠收据,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章丘慈善总会网站(WWW.zqcszh.com)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捐赠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公布捐赠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所募善款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精准扶贫”、“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扶老”、“慈心爱家”、“军人困难家庭救助”、“牵手关爱行动”等救助项目,并对全市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害造成的困难家庭及个人实施临时救助等;慈善冠名基金根据基金协议要求安排使用;个人(家庭)小微基金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用。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切实增强参与慈善、奉献慈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和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贡献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爱心捐款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要坚持自愿,鼓励奉献,严禁方法简单和强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造声势,增强民众慈善意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四)搞好总结表彰。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慈善组织要适时报道捐赠情况。要善于挖掘先进典型,认真做好总结。
附件:章丘市2016年精准扶贫慈善捐款参考额
章丘慈善总会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
章丘市2016年精准扶贫慈善捐款参考额
正市级 |
400元 |
副市级 |
300元 |
局 级 |
200元 |
工作人员 |
100元 |
注:1、事业单位在职高级职称捐款200元;中级及以下捐款100元;
2、离退休(含事业单位)老同志自愿捐款;
3、今年5月9日,济南市召开了精准扶贫慈善捐款活动动员大会,会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人捐款不低于去年的标准。为此,拟定了与去年相同标准的捐赠参考额。
报:济南慈善总会办公室、章丘市委书记江林、市长刘天东
发: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各理事单位
章丘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