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文件
济办发[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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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4月29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观为指导,践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慈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讲,我市慈善事业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公民慈善意识、组织体系建设、募捐救助水平、监督运行机制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目前,我市有33万残疾人,15.1万低保家庭和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众需要救助。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既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发展慈善事业是实施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新时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内容来抓,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参与意识普遍提高,政策法规不断得到改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募捐救助能力显著提高,为全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力推进慈善文化建设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慈善文化建设,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努力打造富有济南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山东是孔孟之乡,济南是山东的省会,慈善文化有着浓厚的历史渊源。要继承发扬全市人民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大爱元疆的优良传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现代慈善理念,倡导现代财富观,发扬平等互爱、团结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济南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中来。
(二)建立慈善文化建设深交机制。一要形成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把慈善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纳入创先争优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宣传部门要把传播慈善文化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把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弘扬现代慈善文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给予宣传报道。各慈善机构要借助全省5.18慈善日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好慈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二要重视对青少年慈善文化的培育工作。大、中、小学可开设一定的慈善课程,组织学生到善慈等福利机构做义工,从小培养他们扶老助残、团结互助的慈善意识。三要加强慈善理论研究和先进慈善文化的引进工作。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以改善民生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加强理论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研究范畴,用优秀方式用作品启迪人、教育人、鼓舞人。要加强对外交流工作,注重学习吸收国内外先进慈善文化。
(四)积极推动慈善文化向基层延伸。基层社会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要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动。
三、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
慈善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对慈善事业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组织建设。一要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在市、县(市)区建立慈善总会的基础上,各街道(乡、镇)可建立慈善分会,各村()要有慈善联络员。各国营、民营企业 、机关、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慈善工作站,要确保慈善组织在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方面落实到位,开成多层次,多行业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组织体系。各慈善组织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上级慈善机构和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慈善机构工作的指导管理。要不断总结推广慈善组织建设和先进经验,为全市慈善募捐和救助共和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慈善义工队伍。要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组织的作用,整合挖掘社会人力资源,成立多种形式的慈善义工队伍,广泛开展慈善义工活动。要加强对慈善义工队伍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慈善义工活动。三要巩固和发展慈善超市建设。要坚持“扶贫济困、慈善心为人”的慈善宗旨办超市,采取单独经营与社会联办等方式加快慈善超市发展。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工积极给予扶持。要加强社会捐赠物品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市、县(市)区要建立慈善捐赠物资品本送中心,及时将捐赠物资发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全面提升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
慈善募捐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慈善募捐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新方式,不断提升募捐和救助水平。
(一)严格遵循募捐救助原则。慈善募捐要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禁止带有推销性质或具有营利目的的捐赠活动;对捐赠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慈善救助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与捐赠人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尊重和维护补救助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补救助人的隐私。
(二)努力提高慈善募捐水平。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慈善既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出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式。要结合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倡导“慈善为人,团结互助”的现代慈善理念和责任意识,在全社会会营造“人人可慈善、行行可慈善”的浓厚氛围,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发展。2、创新募捐方式。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广泛开展项目募捐,物资募捐以及义拍、义卖、义诊、义义演等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积极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为内容的新方式、新途径,打造我市富有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3、继续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和认捐慈善基金的工作。要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所募资金要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要鼓励引导国营、民营私营企业积极认捐“留本付息”慈善基金,不断增强慈善经济实力。4、建立募捐常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募捐与经常性募捐相结合;有组织募捐自发性募捐相结合;常规性募捐与应急性募捐相结合。同时要广泛拓宽内外慈善资源,积极引进海外慈善项目,努力提高我市募捐水平。
(三)、提升慈善救助效能。1、各级慈善组织要紧紧围绕困难群众急解决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设立救助项目,重要开展助困、助孤、助残、助医等救助活动。要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积极开展募技培训救助,科技扶贫救助,提高慈善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资金上应给于扶持。2、统筹协调慈善资源。要积极发挥济南省会的优势作用,推动上下慈善资源的救助整合。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3、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依法行善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救助明细。要做好救助项目事先科论证和事后跟踪折价评估工作,确保救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4、大力兴办慈善服务设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兴办慈善医院、慈善学校、慈善养志等慈善服务设施。组织义工开展助医、助学、助老活动,努力提高背着救助质量和水平。
五、完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推动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制定完善扶持政策措施。1、依法制定扶持和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支持慈善组织的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所需场所和用工,宣传等应纳入社会公益性活动内容,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2、简化审批手续,各级要在慈善服务机构成立,完善影响力较大的救助项目,创办慈善产业、开展义工服务待方向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相关部门依法降低准许条件,简化审批手续,3、对一些有较大影响力的慈善义工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的购买慈善服务和方式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支持慈善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定开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单位,社会自然人扣税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单位和社会自然人凭接受人捐赠慈善机构的有效收据,按照税法规定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前扣除手续,税务服务应依法给予积极办理。
(三)建立完善慈善表彰制度。要大力弘扬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的关规定给予表彰,使他们的慈善行为得到全社会的充分尊敬和发扬。要完善慈善捐助和慈善义工服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捐助和服务回馈奖励机制。
六、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全面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一)推进 慈善募捐工作规范化。各级慈善组织要坚持依法开展劝募和募捐活动,严禁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工针对募捐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快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推进慈善募捐式作的规范化。
(二)完善慈善资金审计和监事制度。要定期依法对社会捐赠的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建立监事制度,各慈善组织要自觉接受监事的检查与监督。要定期公布接收的款物及分配使用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建立慈善在组织评估制度。要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评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慈善组织工作的意义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委托资质的专业组织对慈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年检、评优的依据。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慈善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这个平台,畅通慈善募捐救助渠道,推动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阳光,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七、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慈善事业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一项崇高的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扬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部门牵头,慈善组织实施,宣传、文明办、财政、文化、教育、税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海关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适时召开慈善联席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全市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