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丘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章民字[2016]131号
章丘市民政局
章丘慈善总会
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情暖万家—帮助特困家庭过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精准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2017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章丘市民政局、章丘慈善总会将联合开展“情暖万家—帮助特困家庭过好年”活动。共筹集救助资金592万元,其中市民政局筹集350万元,市慈善总会及各级慈善组织筹集242万元,拟救助8000余户特困家庭。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乡村扶贫解困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慈善事业的补充作用,努力实现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确保全市特困家庭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1、精准扶贫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特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2、城市特困低保家庭;
3、困难(破产)企业特困职工。
(二)救助标准
上述救助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每户救助1000元,特困家庭每户救助500元。
1、市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原则上市级层面每个村救助1户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4户特困家庭,经济相对薄弱的镇街,适当增加救助户数,全市共计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1223户,特困家庭3714户。
2、市慈善总会将善款拨付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根据拨付资金数额,分配到各村(居),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和特困家庭进行救助。
3、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救助市直单位、困难(破产)企业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300户、特困职工家庭640户。市直各慈善分会和慈善工作站原则上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270户,特困职工家庭700户。
三、资金来源及救助方法
(一)市民政局支付救助金350万元。其中308万元,按照行政村数量及救助名额分别拨付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救助;37万元用于市直单位、困难(破产)企业的困难家庭救助;5万元用于其他困难群体的救助。
(二)市慈善总会从“慈心一日捐”善款中支付120万元,其中100万元,按照经济状况和人口比例分别拨付到各镇、街道慈善分会实施救助;20万元对市直没有建立慈善分会和慈善工作站的单位困难家庭实施救助。请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
(三)各镇、街道慈善分会按照2016年“慈心一日捐”市慈善总会返还善款不低于50%的要求列支实施救助,共计22.5万元,由各镇街按救助标准统筹使用。
(四)市直各慈善分会和慈善工作站,按照2016年“慈心一日捐”和“慈善基金”实际返还善款的50%列支实施救助,共支付99.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或社会上的实际情况,按照救助标准,自行确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拨付救助资金的基础上,也要大力筹集资金,积极救助其他困难群众,确保让每一个困难家庭过好年。
四、救助程序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救助工作。
(一)确定救助名单。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核查筛选救助对象,确保将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名单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单位开会集体研究确定。
(二)公示。救助名单经镇街或单位审核确定后,在本村或单位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列为救助对象,公示有异议的不得列为救助对象。各单位汇总后的救助名单,要在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报材料。列为民政救助对象的分别按照“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列为慈善救助对象的填写有关救助申请表,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慈善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批。
(四)发放救助金。各级各单位上报的救助名单经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审批同意后,由各级各单位具体组织发放救助金,救助金发放结束后,将救助花名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月19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和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申报阶段:2016年12月 15日—2017年1月10日。
(二)救助金发放阶段: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9日。
(三)入户检查阶段:在救助金发放期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检查和重点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这次“情暖万家—帮助特困家庭过好年”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因此,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将救助款用到最困难的家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将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者手中,确保整个过程不出纰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各类救助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名单和救助标准要公示。同时,要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救助。
(三)遵章守纪,加强监督。各级各单位在开展救助过程中一定要遵章守纪,阳光操作,做到救助名单、救助金额账款相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及人情救助、关系救助、不按规定标准救助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春节过后,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联合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本次救助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救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章丘市民政局 章丘慈善总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报: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慈善总会;江林书记、刘天东市长、袁乃杰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章丘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