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保障我市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章丘慈善总会根据2013年慈善救助计划安排,决定从“慈心一日捐”善款中拨付100万元,对应届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拟救助280名,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均可到高中毕业所在学校报名申请救助。
一、救助对象
凡章丘户籍2013年应届贫困大学生均可获得救助。
二、救助条件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大学生;
2、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大学生;
3、因遭受严重灾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届大学生;
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应届大学生;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应届大学生;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困的应届大学生等。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并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入学救助,被救助者要在本人申请书中将困难情况写清楚,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
考取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应届大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三、救助标准和方法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根据济民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一次性救助4000元,由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低保家庭应届大学专科生,根据济南慈善总会文件精神,济南慈善总会和章丘慈善总会各支付2000元联合实施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由章丘慈善总会具体负责实施。
3.纳入低保家庭以外的应届贫困大学生,由章丘慈善总会等五部门联合实施救助,大学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大学专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四、救助程序
1.低保家庭的贫困大学本科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引导学生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救助手续。
2.其他贫困大学生的救助:
①贫困大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于8月20日前交所在学校。
②学校根据市教育体育局的计划安排,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确定的救助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教体局进行二次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③市慈善总会将市教体局确定的被救助学生名单,按照学生住所发给有关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和市直部门进行第三次复核。
④第三次复核后确定的被救助应届大学生,统一填写《章丘慈善总会2013年“慈善助学(应届大学生)项目”申请表》,低保户大学专科生需填写两张表,即济南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和章丘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经被救助学生所在单位、学校、市教体局审核签章后,连同被救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⑤公示。在《今日章丘》对确定的被救助大学生名单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⑥反馈。享受到慈善救助的贫困大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寄回章丘慈善总会办公室备案(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山泉路中段民政局四楼慈善总会办公室,邮编250200,电话0531—83227008)。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要追回领取的救助金。
五、工作纪律
1.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将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录取学校。
2.请市审计局对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请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审核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章丘慈善总会
2013.7.22